郑毅律师亲办案例
摩托车乘客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量:869

2017年4月5日,被告甲驾驶辽F×××××轿车行至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某路段,将驾驶摩托车的乙和乘客丙撞伤的交通事故。

乙与丙受伤后,均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核算,乙的损失为27000元,丙的损失为22万余元。

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甲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丙无责任。

另查,被告甲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YG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因赔偿事宜,丙与乙和甲协商未果,依法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和YG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22万余元。

由于本案甲的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转嫁到保险公司承担。而乙驾驶的摩托车没有投保任何保险,因此,丙在起诉时,依法申请法院保全了乙应从YG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

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YG保险公司赔偿丙的损失18万元,乙应赔偿丙的损失37000元,甲赔偿丙7000元。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肇事车辆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规则以及摩托车乘客的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规则是要给所有发生与投保车辆碰撞的伤者都留有赔偿份额,而且不区分赔偿顺序。不能片面的理解谁受伤重,就应当先赔偿重伤者的损失。

笔者曾经办理过一起交通事故事故案件,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在核定交强险损失分配时,有的伤者只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获得8元的赔偿,这就是交强险的赔偿规则在实践中的适用。

二、既然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对所有的肇事车外的人和物进行赔偿,那么,在本案摩托车驾驶员乙没有投保有效保险的情况下,此时,乘客丙为了能够保障自身的损失赔偿得以实现,在起诉时,依法申请法院保全了乙应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项,确保了在判决胜诉后,能够得到实现赔偿利益。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不仅仅是计算损失数额的简单法律适用,更是综合了多项法律规范的适用,如果伤者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只会增加自身的法律风险。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建议被害人以及家属尽早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依法维权,避免多走弯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赔偿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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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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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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