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毅律师亲办案例
【案例评析】酒壮法盲胆,打警察陷囹圄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量:243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5日零时许,被告人龙某、胡某、李某等多人前往深圳市南山区某饭店吃宵夜。席间,龙某因饮酒过量在饭店内摔碎四个酒瓶,饭店老板汪某见状,上前制止时,与龙某等人发生争执,后饭店工作人员打电话报警。龙某等人见有人报警,遂退出饭店,但仍与饭店经营者发生争吵。此时,警察甲1与甲2到场后,要求龙某等人出示身份证,而龙某等人认为,在与饭店经营者发生争执时,自身受到了伤害,故警察应当处罚经营者,故与到场的两名警察发生争执,并要冲进饭店殴打饭店老板等人,但被警察挡在门外,此时,警察甲1拨打派出所电话寻求支援,后警察甲3和甲4也到现场,但龙某等人见警察人数增加,仍执意要冲进饭店,进而与警察发生了冲突,导致一名警察被殴打倒地,其他警察也不同程度受伤,而李某还要抢夺警察甲1的配枪,被制止后,警察甲1再次打电话寻求支援,等名警察到场后才将龙某等人控制住,并将龙某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在整个事件中,龙某等人的殴打行为致三名警察轻微伤,多名警察衣服破损,而龙某等人无一人受伤。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等人构成妨碍公务罪,依法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龙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等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龙某等人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例评析】

本案在庭审时,公诉机关当庭发表公诉词认为,在整个事件中,有三名警察受伤,而被告人等人却无一人受伤,足以反映出警察在执法时,保持高度克制和忍让,很好的完成了执法工作,控制住现场的局面。

而被告人等多人不尊重警察的执法行为,对警察实施暴力行为,不遵守法律规定,阻碍执法,致使多名警察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了妨碍公务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其中一名被告人口口声声自称在现场只是拿手机录像,没有辱骂警察,也没有与警察发生冲突。等公诉机关出示执法记录仪的录像时,才发现其有辱骂警察并与警察发生撕扯行为,其本人明显处于醉酒状态。看完录像后,该被告人立即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对于警察的执法行为,无论自身多么有理,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遵守警察的执法要求,如有异议,也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而本案的多名被告人,在醉酒后,不但不遵守警察执法,进而殴打执法警察,造成多名警察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妨碍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是与其罪行相适应的,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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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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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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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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