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7日至4月30日,被告人秦某与被害人杨某(同事关系)一同前往深圳旅游,二人入住深圳市南山区某宾馆后,秦某多次借用杨手机打游戏之机,趁杨睡觉后,将杨的手机支付宝内现金分五次盗走17万元。
二人在深圳游玩后分开,被告人秦某独自一人前往武汉,期间,将盗来的钱款以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分数次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给网络主播(多数涉及娱乐和游戏主播)。
2018年5月4日,秦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评析】
本案其实还有两个事实,一是杨的年龄较大,开设支付宝都是秦帮助其下载的,但是密码杨始终没有更改;二是杨的手机需要指纹开锁,遂秦每次开锁都是趁杨熟睡之机,用杨的指纹开锁。
本案秦的犯罪事实清楚,其盗窃钱款的数额巨大,应当依法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另外,通过本案,警示我们每一个用网络支付的人,都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财产,必要时,个人支付软件最好与存款较少的银行卡捆绑在一起,并注意密码不要外泄,特别是他人帮助下载支付软件后,应当及时更改密码,提高防范意识。
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道来之,应加以珍惜。如果用自己的劳动收入去打赏给虚拟世界的虚拟人物,为博红颜一笑,挥霍无度,虚荣心着实用错了地方。把钱投给别人,还不如投资给自己,买几本提高自己能力的图书,用知识提高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水平,这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投资方向。
虚荣心释义:追求表面上光彩的心理。(来自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