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毅律师亲办案例
【案例评析】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济补偿金如何赔付?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量:2890

【案情简介】

被告石某201576日入职原告深圳市SG公司,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月工资15000元。

2017年15日,被告离职,离职原因是原告没有足额发放工资,自入职时起至离职时止,原告共计发给被告工资总额97000元,差额173000元在被告离职时也未发放。

被告无奈,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工资差额173000元,并给付经济补偿金22500元。

本案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被告石某的请求。

仲裁裁决作出后,原告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不给付石某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给付被告发工资的记录,自201576日至201715日共计给被告工资97000元,尚欠173000元没有给付,属于未足额支付。因原告存在拖欠被告工资情况,被告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原告应支付被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500元(15000元×1.5)。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给付被告拖欠的工资173000元和经济补偿金225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由于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还应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由于本案劳动者石某已入职工作16个月,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付标准为1个半月的工资,故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既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计算的标准也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由于每个劳动争议案件都具有特殊性,且劳动法规的内容较为复杂,规范性文件较多,任何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在适用法律上都是要援引不同的规范,故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时,无论实体还是程序的内容,个人很难独立行使完整的诉讼权利。因此,建议劳动者委托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处理纠纷,在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以上内容由郑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毅律师咨询。
郑毅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391好评数3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03号阳光华艺大夏A座20G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毅
  • 执业律所:
    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1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03号阳光华艺大夏A座20G